关于第二批历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结余资金(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部分)发放工作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历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结余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部分发放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416文件要求,我区组织长青乡、永丰乡、多经公司非农征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情况进行核实,具体情况为:长青乡申请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19669.15亩,永丰乡申请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12977.07亩,多经公司申请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306亩。每亩补贴8.44044现申请拟拨付长青乡补贴资金19669.15*8.44044/=166016.28拟拨付永丰乡补贴资金12977.07*8.44044/=109532.17,拟拨付多经公司补贴资金306*8.44044/=2582.77元。合计278131.22元。

上述内容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期限为202543—2025410日(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局

   话:0467-2422845

   址:城子河区政府第二办公区

后附:历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结余资金(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部分)分配表.xlsx区

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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