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历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结余资金(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部分)发放工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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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3日
- 来源: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做好历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结余(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部分)发放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416号)文件要求,我区组织长青乡、永丰乡、多经公司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情况进行核实,具体情况为:长青乡申请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19669.15亩,永丰乡申请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12977.07亩,多经公司申请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306亩。每亩补贴8.44044元,现申请拟拨付长青乡补贴资金19669.15亩*8.44044元/亩=166016.28元,拟拨付永丰乡补贴资金12977.07亩*8.44044元/亩=109532.17元,拟拨付多经公司补贴资金306亩*8.44044元/亩=2582.77元。合计278131.22元。
对上述内容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期限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局
电 话:0467-2422845
地 址:城子河区政府第二办公区
后附:历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结余资金(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部分)分配表.xlsx区
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