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倡议书

广大农民朋友们: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一年之计在于春,开春时节是春耕生产的重要时节,也是撂荒地复耕复垦的关键时期。为坚决遏制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向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禁耕地撂荒,稳定粮食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撂荒的,全面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对其他撂荒耕地,坚持宜粮则粮,发展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政策,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让我们珍惜每一寸耕地,坚决杜绝撂荒抛荒,确保耕地不闲置、不浪费!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违反法律规定及破坏耕地条件的作物。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增量,分类依法妥善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问题。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让我们共同守护耕地,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三、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夯实粮食生产根基

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不得改变农业性质和农业用途。

禁止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和备案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研学)等设施;禁止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禁止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对违法违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面清理整治到位。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让我们共同维护设施农业用地的规范使用,夯实粮食生产根基!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地不荒芜,仓廪殷实!广大农民朋友们,一年之计在于春,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抢抓农时,坚决杜绝耕地撂荒,守好每一寸耕地,确保良田丰收,为保障城子河区粮食安全、推动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