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城子河区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报告时间的通知
- 发布者: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4日
- 来源:城子河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文件矿安〔2026〕69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进一步规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中第一项进一步强化事故报告要求将《城子河区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原有的煤矿企业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区煤管局报告(值班电话0467-2425269),区煤管局接到一般及较大涉险事故报告20分钟内分别向区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煤管局、市应急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监察执法一处报告,区煤管局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10分钟内分别向区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煤管局、市应急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监察执法一处报告。更改为煤矿企业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区煤管局报告(值班电话0467-2425269),区煤管局接到一般及较大涉险事故报告后要严格落实“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要求,初报灾害事故信息,一般先口头电话报告、后书面报送,应当在接报后10分钟内完成口头电话报告,在口头电话报告后30分钟内完成报送书面信息。要授权值班人员接到达到或者可能达到较大及以上等级的矿山事故报告后,立即同时向上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口头电话报告,不得以进一步核实、等待报审等任何理由拖延信息报告。报送书面信息时,要减少中间环节、优化简化审批程序,尽量实现文字、视频、图片信息一体报送。处置事故期间,要每日更新报送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人员伤亡、事态发展出现重大变化的,要立即续报信息。处置事故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全面反映事故完整情况。
城子河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