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限制从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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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8日
- 来源:城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将限制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鸡西市城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将限制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鸡西市城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