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者: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30日
- 来源:城子河区司法局
各乡、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区委、区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区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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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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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子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城子河区发展和 改革局 |
2026年12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