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聘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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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5日
- 来源:城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鸡西市城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局)拟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聘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法律工作者、教师和学生家长、离退休干部职工、外卖骑手、消费者、网格员等关注关心食品安全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任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履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职责,在城子河区居住或工作者优先;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工作认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无刑事处罚、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沟通能力,热心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或具有相关行业经验、专业知识者优先。
三、聘任程序
(一)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
1.组织推荐:相关单位填写《城子河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推荐表》,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推荐意见进行审核盖章。
2.个人自荐:扫描本公告附件2中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或到区市场局现场报名,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区市场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年龄、职业、专业背景、地域分布等因素,确定拟聘任人选。
(三)公示聘任:拟聘人选名单将在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场局颁发聘书,正式聘任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四、聘任名额与聘期
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20人,聘期为2年。
五、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开展食安监督。协助区市场局对城子河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二)风险隐患报告。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详细记录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以电话、书面、现场等方式迅速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例如后厨卫生不达标、食品过期等问题。
(三)监管问题反馈。若发现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存在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等问题,及时以电话、书面现场等方式向区市场局纪检部门反映。
(四)宣传与信息收集。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科普知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向区市场局反馈,为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参考。
(五)受邀参加区市场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调研、听证、培训、宣传等活动,完成区市场局交办的其他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相关的工作任务。
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制的各项规定,保守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
(三)积极参加培训和组织的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按时完成交办的监督任务。
(四)妥善保管社会监督员聘书,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对打击报复行为可向区市场局申诉。
七、联系方式及时间
(一)联系电话:0467-2433638
(二)电子邮箱:czhscjd@126.com
(三)邮寄及现场报名地址:鸡西市城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室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鸡西市城子河区政清路278号)
(四)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咨询区市场局(联系电话同上)。
附件:1.
城子河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鸡西市城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