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城子河区鼓励扩大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公告

按照我区清理的涉企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对照省、市级部门对有关鼓励壮大外贸进出口奖励政策的废止。我区已于2024年6月对《城子河区鼓励扩大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中涉及有进出口贸易额、生产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企业、重点项目企业等有关奖励政策均已停止。经过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现将城政办〔2023〕31号文件《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子河区鼓励壮大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废止,特此公告。

城子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