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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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 来源:城子河区民政局
广大居民:
为加快推进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精准落实国家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福利政策,按照《鸡西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操作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我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条件及流程等事宜公示如下:
一、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救助标准。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含“加发”部分)、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三、补助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或等级评定为一星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截至目前我区只有养生公寓等级评定为三级。
四、救助流程
总体上采取“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的原则。
(一)能力评估
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低保家庭老年人向区民政部门申请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已经纳入失能护理补贴范围的低保家庭老年人,可以不用再次申请评估)。
(二)申请救助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评估结果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要与机构签订入住协议,确定照护服务等级、收费价格和缴费方式。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入住机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施行前已经入住养老机构满30 日的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也可以申请救助,但救助金从申请当月起算,之前的不再补发。
(三)审核确认
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四)支付补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五)调整待遇
救助期间,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代理人、养老机构应及时告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经确认后,按规定及时停发或调整救助待遇。
城子河区民政局
2024年4月9日
城西街道民政助理:13069804010
正阳街道民政助理:15946778894
杏花街道民政助理:15590852710
东海街道民政助理:16646733993
永丰乡民政助理:13351176887
长青乡民政助理:1355505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