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子河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流程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一)受理登记:局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统一受理。局办公室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填写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单。受理单应当记录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内容等基本情况。

(二)转办:局办公室受理登记后,根据投诉人投诉举报内容,转相关科室办理:涉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不作为、慢作为等违纪问题的,转区纪委监委办理。

(三)审核调查:局办公室接到行政执法投诉转办单后,应当组织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收集、摘抄、复印、调取案卷及有关材料,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并提出调查处理建议;调查处理建议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四)处理:经核查确认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的,应当责令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自行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确定违法行政责任人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反馈:局各科室应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书面回复投诉举报人。对被投诉举报人进行书面回复的,应当制作投诉举报处理答复单书面反馈投诉举报人。

(六)投诉举报处理答复单中应当载明投诉举报的基本情况、调查过程,认定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将纠正情况一并载明;认定执法行为合法适当的,应当说明调查认定的事实、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

(七)局办公室应当自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30个工作日内审查终结,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延长审查期限的要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在处理决定中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

(八)对正在发生、情况紧急,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投诉举报事项,局办公室受理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理。对正在发生、情况紧急,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投诉举报事项,局办公室受理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理。

本制度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0467-2422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