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2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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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7日
- 来源:城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转运体系不完善。鸡西市各县(市)区均未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亦未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建筑垃圾处理监管虚化。鸡冠区西郊乡新发村河道旁废弃石料乱堆,三合村道路两旁堆存大量建筑垃圾。城子河区东海煤矿附近存在多处建筑垃圾、煤矸石、煤泥、炉渣随意倾倒。农垦双峰农场周边、虎林市虎林镇多处建筑垃圾随意堆存。
二、整改目标: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加大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等处置环节的规范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为建筑垃圾管理提供规划指导。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规章制度,提升制度执行力,解决监管虚化问题,科学有序推进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2.有关县区和农垦牡丹江分公司立即组织对上述各处积存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清运。通过采取限行、设立警示牌等方式,限制运输车辆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4年9月底,已经编制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已公示,我区严格对照规划要求,全面推进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运输监管、处置利用、执法监督等全链条工作,健全责任闭环、流程闭环、治理闭环,持续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
2.2025年5月已完成东海矿多处建筑垃圾清理工作。同步落实网格化巡查防控,将矿区及周边纳入日常巡查重点,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检等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引导属地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制度。
五、公示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城子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7-2422413
八、受理地址:城子河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城子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城子河区委
城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