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部分区域临时摊点群经营的通告


为了加强我区大集的规范管理,创造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鸡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允许部分区域临时摊点群经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花园新区临时摊点群

(一)经营地点:花园新区停车场院内。

(二)经营时间:周三4-12时,13时完成撤市。

二、正阳临时摊点群

(一)经营地点:正阳派出所东,正阳中道北,阳光家园南侧场地。

(二)经营时间:周一412时,13时完成撤市。

三、杏花临时摊点群

(一)经营地点:杏花矿家属区东北侧空地,原鸳鸯楼拆迁空地。

(二)经营时间:周四412时,13时完成撤市。

四、东海临时摊点群

(一)经营地点:东海幼儿园东、东升小区西,向阳大街北侧场地。

(二)经营时间:周二、周五412时,13时完成撤市。

五、经营要求

()资格要求。经营食品的摊贩应当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食品摊贩要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禁止行为。禁止制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禁止制售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禁止以生鲜乳为原料制售乳制品;禁止制售生食类食品和裱花蛋糕;禁止食品批发。

经营摊点如未在划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区城管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如遇极端天气或不可抗力因素,临时摊贩点将暂停经营,具体安排以官方通知为准。如遇政府规划需调整摊点群,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腾退。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施行,有效期二年。

城子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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