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子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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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 来源:城子河区司法局
两乡五办,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城子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区委、区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区政府予以调整。
城子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2023年度城子河区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区房产服务中心 |
2023年12月 |